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之信”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根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依法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之信”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80000000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4年4月11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之信”平台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法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清退案款。
2.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