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男童被生母虐至截肢之前,为何没人救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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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应该做的不是将孩子送回家庭,而是将家长送往法院

打骂、摔扔、推下楼梯、浇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长期挨饿……很难相信,这竟然是一个母亲对亲生儿子的所作所为。

近日,5岁男孩小轩遭母亲顾某某虐待致双腿截肢、双眼一级残疾的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此案已有了新进展:小轩父亲门先生表示,其接到法院通知,4月11日下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将对顾某某犯虐待罪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去年10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据门先生透露,案发后,顾某某做过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无问题。

↑男童在医院接受治疗

都说“有妈的孩子是个宝”,但妈妈这个本该最亲近的人,带给小轩的却是无休止的伤害,以及无尽的噩梦。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可能普遍存在的家庭伦理困境——该如何避免“监护权”异化为“伤害权”?

尽管命运多舛,少不更事的小轩依然保留着童真和良善。面对来访的媒体记者,小轩天真地表示“妈妈现在在接受治疗,治好病就会回来了”,他不仅拿出水果跟记者分享,说“这是我给你准备的惊喜”,甚至还期待着新的脚长出来。小轩的表现有多乖巧,他的遭遇就有多痛心:那个残忍的母亲,到底是如何炼成的?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当地村干部提及“谁都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现实情况是,“谁都没想到的事”不仅发生了,而且并非毫无预兆。

起诉书披露,2022年5月,幼儿园老师发现小轩明显消瘦、身上多处外伤,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顾某某在相关部门教育、训诫后仍不思悔改。另据媒体报道,上平潮镇妇女联合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就小轩被生母虐待的情况,该会2023年6月曾联合相关部门与孩子母亲交涉,孩子母亲曾保证不会再欺负孩子。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相关部门能及时制止顾某某的不法行为,小轩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令人遗憾的是,时光不能倒流,悲剧不容假设。复盘此次事件,“顾某某在相关部门教育、训诫后仍不思悔改”,是否就意味着相关部门只能束手无策?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此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也属于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之一。

由此不难看出,与其说相关部门“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不如说他们压根就没有想到,还可以执行这样的法律规定。而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无论未成年人遭受什么样的家庭暴力,基层相关部门总是以调解为主,很少会想到施暴家长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社会救助的终极指向只不过是将孩子送回家长身边,实际上是将孩子置于一种更加危险的境地。

反家庭暴力法早已施行生效,打孩子已绝非所谓“家务事”。问题的关键在于,街道、村委会等基层部门能否及时介入,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回顾小轩的悲剧,幼儿园、村委会、妇联都曾介入,却都没能阻止小轩的母亲继续施暴,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这不仅是对小轩个人的伤害,同时也意味着未成年人救助机制的失灵。

反思此次案件,不仅仅在于如何追究那个蛇蝎母亲的法律责任,更在于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监护权”不能异化为“伤害权”,司法力量的介入不应该总是在酿成悲剧之后。对于那些极端不负责任的家长,剥夺监护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由此,不仅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监督人,而且需要监督人积极发挥作用——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应该做的不是将孩子送回家庭,而是将家长送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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