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此前火爆一时的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的主创团队成员@夏天妹妹噢发文,称近期有粉丝反映,有一个展名为《逃出大英博物馆》的“文物”展,并贩售门票。作为制作出品方,夏天妹妹噢声明“我们从未向外有过商业授权,也没有授权该展。”这一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讨论关注。
爆款短剧主创:
这绝对不是用来盈利的借口
@夏天妹妹噢表示,从《逃出大英博物馆》这个内容发布以来有很多的影视传媒、文图出版社希望获得我们的授权,但我们从未给出去过,因为我们不希望公益创作的作品内容被拿来商业盈利。该馆未获授权便使用我们的台词内容作为商业展出的素材,属于侵权行为。我们的本意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够关注到这件事,所以才自费去做这样一件公益性的事。十分幸运,作品有很好的传播度,被很多人喜爱,该内容也有了自己的粉丝受众,但这绝对不是用来盈利的借口,我们,不接受。
煎饼果仔也在声明中表示,“因为这个名字,很多人以为是博物馆办的展,也有很多我们的粉丝是奔着我们去的展览。目前已经收到大量反馈诸如:作为投影展收费离谱、内容敷衍,宣传与实际不符,去完感觉被消费了情怀等等。多地的展览未获授权便使用我们的台词来作为商业展出素材,属于侵权行为。”
记者在票务平台、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目前该展览在杭州、南京、广州多地开展并在售票当中。有消费者对这个展览给出了差评,认为这个展览“挂羊头卖狗肉”,摆放的是劣质的仿制品,感觉自己被忽悠了,“全是复刻品,拿几块kt板打印出来就敢办展?排队半小时进去不到五分钟就无了。”
策展方:
网络达人未经许可侵犯短剧方权益
6日晚,《逃出大英博物馆》策展方发表声明,称近期有部分网络达人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中的内容进行短视频发布,并在未征得策展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视频下方定位了展览馆,“此举不仅侵犯了短剧方的相关权益,更使社会大众误认为我展览方对短剧方恶意的侵权。”对此,展览方已私信发布相关视频的网友要求删除视频和文字内容。
策展人田甜表示,2023年1月自己看到有网友提出拍《逃出大英博物馆》的动画,于是想要策划一个这样的展览,23年12月布展完成,并在24年1月尝试展出,策展人称本次展览所得门票收入仅用于场地相关成本费用,超额费用无偿捐献给文物保护发展的相关公益机构。
此展览全名为《何日复归来·逃出大英博物馆》,展览1:1复刻大英博物馆的中国文物陈列展示,被质疑展名有蹭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热度并造成消费者误解外,对于策展方的说明,网友普遍表示不接受。
记者在抖音平台注意到,众多号在进行推广这个展览名为“逃出大英博物馆”。该展览有南京站,5月1日开展,票价分为早鸟票39.9元,单人票68元,双人票108元,三人票128元等。不少网友也表示,这一票价较高,且均为复制品。推广文案为“一比一还原中国遗落在英国的文物,展区内共有九大主题空间,不用去英国,就能近距离感受中国文化的魅力。” “花钱看百年屈辱历史?”也有不少网友被文案气笑了。“不是遗留,是被抢走!”还有众多粉丝在评论区贴短剧团队声明帮助辟谣。
律师说法:
使用该商标,以及举办该主题展览均涉侵权
逃出大英博物馆商标此前遭多方抢注,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逃出大英博物馆”已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贵州就释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超乐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某,国际分类包括教育娱乐、珠宝钟表、家具等。商标流程信息显示,目前,上述商标状态均申请为“等待驳回复审”或“驳回通知发文”。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北京超乐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备案立项动画电影《逃出大英博物馆》,该电影编剧为《独行月球》导演张迟昱。
记者注意到,发布该展览信息的抖音号“逃出大英博物馆”,其所有方就是贵州就释文化有限公司。采访中,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注册和使用“逃出大英博物馆”商标和举办以“逃出大英博物馆”为主题或者标识的展览或者其他攀附“逃出大英博物馆”IP热度的行为均涉嫌侵权。
注册和使用
“逃出大英博物馆”商标涉嫌侵权
虽然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但同样应当尊重在先权利。从著作权法角度来讲,“逃出大英博物馆”虽然只是短剧的名称,但是由于其文字背后附带的剧集信息乃至厚重的历史要素与爱国情怀,不排除“逃出大英博物馆”仅七个汉字被认定为文字作品的可能性,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确有先例。如果在具体案件中“逃出大英博物馆”七个汉字被认定为文字作品,则将“逃出大英博物馆”作为文字商标或者将“逃出大英博物馆”作为商标标识显著部分进行注册和使用都将构成对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著作权人的侵权。
从商标法角度来说,如果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的权利人未将“逃出大英博物馆”注册为商标,“逃出大英博物馆”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在短剧中进行了商标性使用,“逃出大英博物馆”应当被视为一个未注册商标甚至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受到保护。而且,由于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已经迅速崛起为一个知名的IP,未经授权以“逃出大英博物馆”注册商标显然具有“蹭热度”、“蹭流量”的攀附的主观故意,按照当下商标申请的政策,商标局也不宜对这些有恶意攀附行为的申请进行核准。退一步讲,即便假设商标局核准了部分“逃出大英博物馆”商标的注册行为,基于前面提到的“尊重在先权利”原则,“逃出大英博物馆”商标的商标权人也不能限制“逃出大英博物馆”短剧对原有IP的使用。
以“逃出大英博物馆”
为主题或者标识举办展览涉嫌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实施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律条款的表达比较严谨和丰富,但简单的理解就是经营者不应当采用攀附的手段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此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更进一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来理解,该法第六条就是通过禁止攀附和混淆的行为,避免此经营者无成本的获得本属于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优势或者交易机会。本新闻事件中策展方以“逃出大英博物馆”为主题或者主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是希望利用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的热度,且当然容易使观展者误以为该展览与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存在某种联系。策展方的这种行为不但无成本的收获了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催生的商业机会,而且可能给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造成诸多负面的影响,其已经涉嫌构成了攀附与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策展方可能也同时涉嫌对“逃出大英博物馆”文字作品及未注册商标的侵权。
策展方的回应
不能改变其行为涉嫌侵权的事实
未经授权使用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为展览宣传造势当然已经侵犯了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的相关权利,这应当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网络达人作出前述行为是自发行为还是受策展方之托开展的商业宣传这暂且不论,但策展方的辩解不足以改变其行为涉嫌侵权的事实。
从著作权法角度来说,确实存在对权利行使的限制或者说对未经授权行为的豁免,但这些限制或者豁免都是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策展方收费展览显然不符合这些规定。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并不存在类似的豁免规定。策展方的这些回应不能改变其行为涉嫌侵权的事实。
魏增认为,今天知识产权竞争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一个重要阵地,知识产权竞争需要好的IP。像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这样符合现代人的网络生活习惯,又兼具爱国情怀与历史厚度,有助于国内与国外的青年人了解一百年前西方国家侵略历史以及中华民族苦难历程的优秀IP尤其应当受到好的保护。社会公众、行政与司法机关、IP从业者应当携手共同呵护,对侵害优秀IP的行为说不。
多说一句
当下各大文博场馆带动国潮热,大英博物馆的中国文物更是随着《逃出大英博物馆》等短视频走红,就在全网牵动文物归家的深切共情。当下数字化及复制品展览并非首次出现,各种科技手段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在策展中,但数字化不是掘金卖点,文物带来的审美价值,办展览的核心要义,勾起的民族共振,也愈加受到关注。我们也注意到《逃出大英博物馆》短剧主创对于变现该IP持谨慎态度,这种做法值得点赞。做同题展览难逃蹭热度,打版权擦边球,消费网友的爱国情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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