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二十条措施,赋能社会组织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四川出台二十条措施,赋能社会组织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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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四川省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推进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省级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近期,四川省民政厅研制出台了《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赋能聚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十条措施》。

据了解,该《措施》着力在党建引领、政策激励、孵化培育、依法自治、分类施策、重点领域等六个方面进行强化,以促进全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四个服务”作用,切实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在强化党建引领及强化作用引导方面,《措施》强调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推动党建制度落实、强化党组织作用发挥,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依据《党章》和社会组织《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在强化政策激励,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方面,《措施》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管理,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个方面的优势,建立健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全省统筹、分级管理、分类评定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体系。

在强化孵化培育,打造社会组织发展平台方面,《措施》提到要完善五级孵化体系,落实奖补政策,加强培育发展,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加快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进中心镇、村基层孵化基地建设;深化人才资源开发,持续实施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育“头雁”计划,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机制。持续实施社会组织培训微课开发推送项目,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轮训全覆盖,培育1500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优秀公益事业人才;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墩苗”计划、社区社会组织“双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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