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the Citizen(制度卷)《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人类自由的基本宪章,包括了法国大革命的各项原则。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正式通过以人权宣言的最终文本作为1791年宪法的序言。它是妥协的产物,是在经过了热烈激昂的辩论之后才产生的。宣言简明扼要,由17个条款和约500个单词组成。第一条包括了政治学中一个最著名的思想:‘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并且继续指出:“社会的差别只能以人们对公共事业的贡献为根据。”在其余16个条款中有几条概述了“人类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例如财产所有权以及推定无罪权),其他条款则论证了这些权利的基础。
人权宣言一直是重大争论的主题。人们争论不休的内容包括它的产生根源(有人认为它产生于法国启蒙哲学家的著作,另一些人则认为它来源于刚刚获得自由的美国的权利法案)、它的价值(在伯克和播恩之间发生的争论从那时以来一直没有停止)、以及它的影响。确定无疑的是,人权宣言是一个不断受到仿效的典范,它也一直是大多数法律的哲学基础。它维护了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司法独立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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