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通报9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四川达州通报9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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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3月28日,达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同步通报9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3月29日,达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召开“向人民报告·森林防灭火”新闻通气会。

新闻通气会现场。

通报称,近段时间,随着林区动火作业行为、备耕生产等农事用火持续增多,进山旅游、踏青人员活动频繁,森林火灾易发、高发,防火形势尤为严峻。曝光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在新闻通气会上,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称,2023年达州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连续1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发生,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目标。

达州通报的9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发生的时间均为2024年,时间跨度为1月8日至3月14日。

9起案例曝光页面截图。

其中,1月份有1起,发生在达州高新区,主要违规行为是焚烧秸秆。2月份有5起,宣汉、万源、渠县、大竹、开江均有发生,除了焚烧秸秆,还有上坟烧纸、燃放火炮、擅自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甚至有人丢弃烟头引发山火。3月份有3起,均为违规焚烧秸秆或田间杂草行为,东部经开区、通川区、达川区各有1例。

从处罚结果看,上述9起案例中的当事人,除接受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等惩戒外,还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最低的为200元,最高的为3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有的是村委会,有的是街道办事处,处罚依据均为《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达州市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多知道点】

森林防火期内

达州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上述规定明确,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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