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从事废品收购工作已有十余年,然而最近却因为“不小心”收到一批来路不明的电缆线而“翻了车”。3月28日,记者从成都彭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女子因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收购“废旧电缆线”获利
案发后出资4万余元恢复路灯原状
“有一个找钱的路子,你们反正也是耍起的,要不要跟我一路去搞一下?来钱快得很!”李某与周某、莫某某三人一拍即合。
2022年3月28日凌晨,李某开车搭乘周某、莫某某来到彭州市濛阳街道南北大道寻找目标,最终锁定一处来往人稀少的路段。
李某趁无人之机将电箱关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工具,将该路段电缆线能剪的全部剪断,周某负责卷线,莫某某负责望风和搬动,三人分工合作,很快就盗走约60米的粗路灯电缆线、长约600米的细路灯电缆线。
天还没有亮时,在成都市青羊区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的个体工商户帅女士就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声称要卖“废品”。
不到早上7点,帅女士就看到三个男人将“废品”从车上拖下来,看着这些整捆带泥的电缆,帅某不禁疑惑:“为什么这么多都不要了?”然而对方简单粗暴地打断了她的话:“你莫管就是了!”于是帅女士在称重后,将3千余元现金交给他们。
一周后,帅女士再次以3千元的价格向李某、周某以及符某收购了一批电缆线。大约4日后帅女士将电缆线转卖,获利数百元。
不料没过多久,群众反映该路段路灯不亮了,警察“顺藤摸瓜”找上门来,帅女士承认自己收购电缆线的行为,但坚称不知这些电缆线是赃物。
但实际上在5年前帅女士就曾因收购电缆线被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鉴定,李某等人盗窃的两批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39万元、1.13万元。案发后,帅女士出资4.2万余元将被盗的路灯电缆线维修恢复了原状。
法院审理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获刑一年半罚5万元
庭审中,帅女士及其辩护人认为帅女士在收购电缆线时,并不明知是盗窃所得,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帅女士认知能力,结合双方交易时间、交易物品形态以及帅女士具有十余年经营废品收购的经历等因素,法院认为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涉案物品系犯罪所得,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彭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周某、莫某某、符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并追缴其违法收入。帅女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曾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前科以及已出资将被盗路灯电缆线维修并恢复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出于追求高额利润等目的,心存侥幸,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影响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索财物,应当予以从严惩处。
根据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前提。
该案中,帅女士为了减轻罪责,拒不承认自己知晓收购物品系犯罪所得,法院结合庭审查明的收购赃物时间、交易物品形态、行为人具有十余年经营废品收购的经历等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认定其系“应当知道”型的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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