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肉脱毛用沥青” 一句闲聊牵出食品安全案

“猪头肉脱毛用沥青” 一句闲聊牵出食品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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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你们及时发现,我肯定还在使用工业松香加工卤肉,不仅我和家人吃了受害,也对不起一直照顾我生意的客人。”近日,判决结束后,被告人——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某网红饭店老板郭某对检察官说。

因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峨边的猪肉具有肉质紧实、口感鲜美的特点,以此为原材料做出的各类菜品吸引着各地游客前来品尝。

“以后少去这家饭店吃饭,他家用沥青给猪头脱毛。”当地居民一句无意的闲聊,引起了峨边县检察院干警的重视。这家饭店已有20多年历史,由郭某经营,由于物美价廉,每天前来就餐的顾客络绎不绝,成了远近闻名的网红饭店,卤猪头肉更是该店的“必点招牌菜”。

了解情况后,该院于2023年8月3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该饭店开展调查。8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郭某饭店使用的黑色脱毛胶状物不是沥青,而是工业松香。

“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人体吸收后,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会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承办检察官阿恩金丽介绍,鉴于饭店老板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9月10日,该院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郭某一直辩称他从当学徒开始就看见师傅用松香脱毛,认为这是卤肉加工的“传统工艺”。“另一方面,我们也了解到,郭某为人诚实,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以才得到群众的认可,把饭店经营成了网红店。”阿恩金丽介绍说。

阿恩金丽表示,这个案子虽然案情简单,但在认定犯罪和违法之间存在较大争议。2023年9月12日,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对本地餐饮行业加工现状进行了调研。

“小饭店老板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自己口中的‘传统工艺’违法,可以对其酌定不起诉。”“郭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松香加工肉制品,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应依法予以起诉。”2023年10月10日,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之间就诉与不诉争议较大。为保证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交检委会会议讨论,该院邀请上级院指派业务骨干列席指导。

经过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郭某作为资深餐饮从业人员,其饭店经营时间长、涉及群众多,可能已对一定区域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了危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予以起诉。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郭某沟通,但郭某不满情绪严重,拒不认罪,坚信“传统工艺”没有问题。检察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面前,郭某从最初的不满、对抗,转变为主动认罪认罚。

2023年12月29日,该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考虑郭某系对加工材料鉴别能力不足,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3月初,峨边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店进行回访,店铺从经营人员、进货渠道、加工工艺进行了全面规范,脱毛方式已改为喷枪火烧脱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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