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课程⭐第三节 综合实践活动

第七章 课程⭐第三节 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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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
2017年9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等也都对该课程作出相关规定,该课程的性质体现为:
(一)它是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与。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每周不少于1课时。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史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
(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的实践、实验环节

(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的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的,在这一点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着力发展核心素养
(二)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与社会生活。
接触大自然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三)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作出动态调整。
(四)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鼓励学生自我评价,采用质性评价方式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考察探究
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旅行。
形成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和勇于探究的精神。
(二)社会服务
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
提升实践能力,成为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人。
(三)设计制作
动漫制作、编程、陶艺创作。
提高学生的技术操作水平知识,迁移水平,体验工匠精神。
(四)职业体验。
军训学工,学农等。
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人生志向,提升生涯规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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