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姚智勇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剑川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卉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建华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黄剑川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韩卉的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胡建华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肖凯林、谢念、彭旭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邱祯国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胤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决定免去:
潘大福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邱祯国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任命:
杨进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雪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秦信碧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孔德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瑶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龙怀亮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千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芳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余民燻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仕旺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禄劲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丁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雪梅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兴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进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孔德伦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信碧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亚卿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方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民燻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仕旺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刘宇为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冯其锋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韦达鸾为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马涛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姚俊峰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喜凤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其锋的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柴攀的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史麒麟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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