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雷克萨斯4S店涉嫌价外加价”事件后续进展公布,涉事公司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4年1月16日,王先生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以931873元的价格向该店销售顾问订购了最新款GX550车型。双方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纳定金5万元,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
上午签完合同后,王先生当天下午就接到该店销售顾问的电话,电话内销售顾问要求王先生要额外加付10万元增值服务费才能提到车。对此,王先生断然拒绝。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在没有征得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于3月5日单方面退回5万元购车定金。
随后,王先生将情况投诉给了行业主管部门。3月8日,海口市商务局会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仔细查看消费者当时与汽车销售顾问签订的购车意向合约和定金收取单据。
面对质询,4S店客服经理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也无法解释收取的5万元定金为何无效。面对两部门的现场执法普法,客服经理始终强势,扬言“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直言“法律见”,被网友们称为“立案姐”。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2024年3月12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对涉事客服经理进行开除处理。
2024年3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显示,因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提出在约定的价格之外加价10万元提车的不合理要求,在消费者王某拒绝之后单方退回定金。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
告知书显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该局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满三年。
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更让人们深刻反思购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分化、竞争加剧,一些不法销售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对汽车知识的匮乏和购车心切的心理,通过虚报价格、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强制搭售保险、高额金融服务费等进行违规交易,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作为大额低频消费商品,汽车的销售和购买环节涉及多个主体,包括生产商、销售商、金融机构、保养店等,治理汽车销售行业乱象,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形成监管合力。
首先,汽车生产商应当加强对销售商的内部管理和培训,规范汽车销售商的经营行为,维护汽车品牌形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贷款、商业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欺诈。
其次,商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的外部监管,从严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确保汽车销售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且,汽车行业协会要积极作为,发挥好行业领头羊作用,多举措推进行业规范,坚决杜绝扰乱市场行为发生,为汽车销售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推动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销售商,要更加注重诚信经营,用优质的服务和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选择值得信赖的销售商,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购车合同,多关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合同条款,多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入坑”。
有专家表示,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汽车销售行业,需要企业、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等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汽车行业乱象,完善汽车销售行业监管机制,努力形成一个公平、透明、诚信、有序的汽车销售市场,坚决杜绝下一个“立案姐”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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