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川A籍大货车。14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将面临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川A籍红色大货车
12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正在新都区货运大道进行流动巡查,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川A籍红色大货车,遂依法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开展检查。
“经现场检查,当事车辆运输有400袋可发性聚苯乙烯,每袋25公斤,共计10吨。”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可发性聚苯乙烯被列于《危险货物品名表》,是一种加入了发泡剂的聚苯乙烯制品,白色或透明无色珠状颗粒,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少量戊烷蒸气会释放到空气中,容易在底层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运输。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及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发现,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所属企业也未获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车上运输的可发性聚苯乙烯
“按照相关流程,我们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同时联系具有资质的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对相关货物进行转运,后续将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据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驾驶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面临罚款3万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抓实抓细道路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道路客货运输行为。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672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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