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一男子江某
因在祭祖时疏忽大意引发山火
扑救不力后便逃离现场
导致损失扩大
日前
江某因失火罪被市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
2022年10月2日上午,江某携带蜡烛、香纸等祭祀物品,前往自家附近的山上墓地扫墓。江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香纸,拜祭后将供香插在废弃的烟花筒壳内,未待供香燃尽就离开了现场。后烟花筒倾倒,未燃尽的供香点燃了附近的杂草、枯树叶。
此时,还未走远的江某见状立即返回扑火,但火势已逐渐向四周蔓延,无法控制。江某心中害怕,遂骑电动车逃离现场。离开现场后,江某并未报警求助。后经当地干部、群众全力扑救,山火终于被扑灭。经鉴定,此次山火烧毁的山林面积达146.31亩,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463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林木受损村民及村民小组的谅解,并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费用与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协议,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由于墓地一般位于野外草木纷杂处,因此祭祖活动中诸如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行为人防火观念淡薄是引发这类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常常以“不是故意的”“没注意到还有未燃尽的香纸”“风太大”等辩解,而这些理由恰恰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淡漠,均不能成为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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