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人大常委会3月21日发布一批任免名单: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免去
李川萍的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文刚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晓军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朝文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申勇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代宏的绵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董正红的绵阳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苏杰的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玉华的绵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敏为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玉华为绵阳市民政局局长;
李益霖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崇诺为绵阳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
温亚彬的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徐德厚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姬小兵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又平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何正玲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左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兵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马翰霖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廖小军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傅文忠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旭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向钧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筱莉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左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志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马翰霖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廖小军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代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颖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严皓月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俊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邱倩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宋岩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建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高旭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向钧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周波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光明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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