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一男子滥伐林木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贵州威宁县一男子滥伐林木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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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

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不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近日,威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案情回顾

3月10日,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有村民破坏林地。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村民蔡某勇于2023年6月至9月,在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处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占用林地8.57亩,破坏林木蓄积为58.1立方米,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勇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蔡某勇对其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蔡某勇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勇已被威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爱护一草一木,禁止盗伐滥伐,大力植树造林,造福子孙后代,对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的一定要提前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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