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条 新增 违法减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 新增 违法减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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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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