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新增 同比减资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新增 同比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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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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