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福州消防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3月19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执法部门将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严禁有以下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违规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3.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属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形式告知违法行为人,并对违规车辆予以搬离。经提醒后,再次违法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义务,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等违规行为,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全市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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