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检察机关依法对廖平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新余检察机关依法对廖平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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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新余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平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平生利用担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局长、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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