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婚姻自由,但也不是绝对的自由,只有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近日,因男女双方之间存在近亲结婚情形,彭阳法院宣告这一段存续十六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基本案情
小强与小珍系表兄妹关系,二人却隐瞒亲属关系于2008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小强遂将小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双方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经查,小强父亲与小珍母亲系同胞兄妹,小强与小珍二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与小珍隐瞒表兄妹关系事实办理婚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遂依法判决小强与小珍的婚姻无效。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从医学遗传学角度而言,近亲婚姻容易引起不孕、流产,存活下来的子代发生畸形和严重疾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从家庭伦理角度而言,近亲婚姻容易使得亲属身份的混乱,同时也侵害了妇女权益,造成婚姻悲剧。拒绝近亲结婚是守住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的基础。法官提醒大家,婚姻寄托着人们对于幸福生活的向往,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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