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渐入佳境,让法成为“活的力量”

能动司法渐入佳境,让法成为“活的力量”

00:00
05:12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以“能动司法”破题,向大会报告最高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以及抓实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最高法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是全国“两会”的常规议程,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此番最高法报告,聚焦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现代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以“能动司法”破题,梳理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并介入社会管理普遍性问题的路径、形式,探索用符合司法规律、专业特质的方式对普通社会成员予以规范性指引。

综观整份报告,除了各种细分品类的案件办理数据,曾经引发舆论热议的各大热点案件,还可以看到法院在透过个案审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诸种实践。

能动司法,正在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着力点。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体系,对普通社会成员的一般行为以及寻常的社会生活都在时时刻刻产生着影响。这种法的规范指引作用,具体来看就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去发挥应有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乃至强制的作用。法院通过具体审判活动不仅对个案做出专业判断,更在借由个案判决对同类型的社会纠纷、社会问题阐明国家法治的立场,充实司法对于寻常社会生活的专业贡献,这应当是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和夯实全民法治共识、增强社会法治信仰的破题关键。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这是示范的力量,亦是司法的价值。本次最高法报告,直面包括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在内的诸多实在命题,最高法除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措施,更重要的是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落在个案里,体现到具体的实践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应当作为优化地方营商的观念性认知,也要成为踏踏实实的行为逻辑。比如报告提到的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问题,辽宁高院积极作为,推动地方政府机关“主动履约偿债”的具体实践,就是在以一种务实司法的立场,探索和直面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债务纠纷,有着非常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对同类问题的司法关切。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建议作为能动司法的重要延伸和具体体现方式,在此番报告中可以说浓墨重彩。以能动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已经不再局限于个案的定分止争,而是走向更为深远、辽阔的具体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和化解。

办案也是治理,办案更是治理。能动司法,正在体验协同治理的妙处,也在这个过程中夯实法治国家的肌理。

通过个案释放司法态度的同时,司法机关还高频次会同、协同各大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典型案例,并且以司法建议的方式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一抹亮色。最高法院制发1到5号司法建议作示范,地方各级法院跟进发出司法建议近万件,一方面在协同相关部门深化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也对具体领域的执法行政、规范执法予以督促和影响。不仅如此,也正是在能动司法的实践中,包括探索异地法院交叉执行、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从中得以提升。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应当成为活的力量。秉持专业判断的能动司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符合司法规律的行为,构建一套司法与外部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在尊重司法规律和运行逻辑的基础上,既谨守本分又积极主动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让法的精神和思想真正活起来,上承法理,下接地气,让法对人的终极关怀得以彰显。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