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

008 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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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原始公社制度在母权制时代达到全盛时期。在父权制世族中,已隐藏着原始公社制度瓦解的萌芽。

原始公社制度的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是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合的。在父权制的后期,

随着新的将完善的生产工具的出现(铁器时代),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不适合新生产力了。公社所有制的狭小范围、劳动产品的平均分配开始阻碍新生产力的发展。

以前耕地必须有几十个人共同劳动。在那种条件下,共同劳动是必要的。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家庭已能耕种一片土地并保证自己必须的生活资料。这样,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就有可能过渡到当时历史条件下生产率较高的个体经济了。共同劳动和公社经济愈来愈不需要了。共同劳动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个体劳动则要求私有制。

私有制的发生同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最初,交换由氏族公社的首领(酋长、族长)进行。他们是以公社代表的身份去进行交换的。他们所交换的东西是公社的财产。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的进一步发展和交换的扩大,氏族领袖就逐渐把公社的财产看作自己的财产了。

起初,牲畜是主要的交换品。游牧公社有大群的绵羊、山羊和牛。酋长和族长以掌握社中的大权,习惯于把这些畜群当做自己的财产来支配。他们支配畜群的实际权利为公社的其余成员所承认。这样,牲畜就最先成为私有财产,以后一切生产工具也逐渐成为私有财产。公有制保持得最长久的是土地。

私有制的出现引起了氏族的瓦解。氏族分解为父权制大家庭。以后父权制大家庭内部又开始分化出一个个的家庭,它们把生产工具、家具和牲畜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随着私有制的成长,氏族的联系削弱了。氏族公社为村社所代替、村社或林社与氏族不同,它的成员不一定是由血统关系结合起来的。房子、家业、牲畜,这一切都是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森林、草地、水流等等则是村社的财产,耕地在一定时期内也是村社的财产。最初,耕地是村社社员间定期重分的,后来就变成私有财产了。

私有制和交换的产生是原始社会整个制多发生深刻变革的开始。私有制和财产不平等的发展使公社内部不同的社员集团有了不同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在公社内担任酋长、军事首领、祭司的人就利用自己的地位发财来致富。他们侵占了很大一部分的公社财产。这些担任公职的人愈来愈脱离社员群众,成为氏族贵族,并愈来愈把自己的权力变成世袭的。贵族家庭同时也是最富裕的家庭。社员群众逐渐沦于对富裕的贵族上层的某种经济依赖地位。

随着生产力的增长,人们用于畜牧业和农业的劳动开始提供多于维持人们的生命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于是就有可能占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即劳动的产品中除养活工作者本身外的剩余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最有利的是不像从前那样把俘虏杀死,而强迫他们做工,把他们变成奴隶。比较显贵的和富裕的家庭夺取奴隶。而奴隶劳动又引起不平等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使用奴隶的家庭很快就富裕起来。在财产愈来愈不平均的情况下,富人不仅把俘虏变成奴隶,而且把本部落贫穷的和负债的人变成奴隶。这样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的阶级区分——区分为奴隶主和奴隶。出现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即一部分人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产品。

原始公社制度的生产关系趋于瓦解灭亡,并让位给适合于新生产力性质的新生产关系。

共同劳动让位给个体劳动,公有制让位给私有制,氏族制让位给阶级社会。从这个时期起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为止,人类的全部历史就是阶级斗争史。

资产阶级思想家把事情说成好像私有制是自古就有的。历史驳倒了这些捏造,令人信服的证明各族人民都经过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不知道私有制为何物的原始公社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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