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度。母权制氏族。父权制氏族。在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中,人们同他们直接的祖先一样是群居的。后来由于原始经济的产生和人口的增加,氏族社会组织就形成了。
那时,只有有血统关系的人们才能结合起来共同劳动。简陋的生产工具把集体劳动的可能性限制在由血统关系和共同生活联系起来的人群的狭窄范围内。原始人对一切同他没有血统关系和共同生活联系的人通常是敌视的。氏族是一个最初只由几十个人组成,并由血统关系结合起来的集团。每个这样的集团都是同其他类似集团分开而单独存在的。后来,氏族人数逐渐增加到几百人,因为共同生活的习惯发展了,共同劳动的好处愈来愈使人们生活在一起了。
研究原始人生活的摩尔根描写了印第安易洛魁人在十九世纪中叶还保持着的氏族制度。易洛魁人的主要生计是打猎、捕鱼、采集果实和耕种。实行男女分工。打猎和捕鱼、制造武器和劳动工具、开辟耕地、建筑茅屋和堡垒是男子的职责。女人从事主要的田间工作,收割庄稼并把它送进仓库,做饭,缝衣,制陶器,采集野果、浆果、硬壳果和块茎。土地是氏族的公共财产。伐林、垦荒、大规模行猎等较大的工作是共同完成的。易洛魁人住在容纳二十家或二十多家的所谓“大屋”中。这样的集团有堆放储藏品的公用仓库。领导这种集团的女人把食物分给各家。作战的时候,氏族选出自己的军事首领。军事首领没有任何物质特权,战事结束时他的权利也就终止。
在氏族制度的最初阶段,妇女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由那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男子用最简陋的工具打猎,不能充分保证人们的生存,因为打猎的结果多少带些偶然性。在这种条件下,甚至萌芽状态的农业和畜牧业(驯养动物)也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这些生计是比打猎可靠的和经常的生活资料来源。农业和畜牧业用原始方式经营时,主要由留在家中的妇女进行,而男子则外出打猎。妇女长时期内在氏族公社中起着领导作用。血统关系是按母系算的。氏族公社的范围是狭小的,它的全部成员就是一个女人的子孙。这就是母系氏族或母权制氏族(母权制)。
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当男子从事的游牧(牧业)和较发达的农业(种植谷物)开始在原始公社生活中起决定作用时,母权制氏族就为父系氏族或父权制氏族(父权制)所代替。领导地位转到了男子手中。男子成了氏族公社的首领。血统关系开始按父系来算。公社的范围比母系氏族时代显著的扩大了。父权制氏族存在于原始公社制度的末期。
没有私有制,没有社会的阶级区分,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也就没有国家存在的可能。
“在原始社会里……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利,这种权利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像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都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经常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关、即暴力机关的特殊集团。”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