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離婁章句下第21~23節

孟子離婁章句下第21~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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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一^节 ^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shèng,楚之梼杌^táo wù,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二节^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
 
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三节 ^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译文
  孟子说:“先王们的事迹都失传了,《诗经》也亡失了,《诗经》亡失以后,才有《春秋》一书的出现。晋国的《乘》书,楚国的《梼杌》书,鲁国的《春秋》书,都是一样的。它们的记事不外是齐桓公、晋文公,体裁则属于史书。孔子说:‘《春秋》里的褒贬之义我孔丘私自决定了。’”
      孟子说:“君子的恩惠,流传五世后才断绝。小人的恩惠,流传五世后也断绝了。我没能成为孔子的学生,我是私下从别人那里学到孔子的学说的。”
      孟子说:“可以拿取,可以不拿取;拿取了就会损伤廉洁。可以给予,可以不给予,给予了就会损伤恩惠。可以穷尽,可以不穷尽,穷尽了就会损伤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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