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录用了又取消应聘资格,国企招聘岂能儿戏

快评|录用了又取消应聘资格,国企招聘岂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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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错的是企业一方,付出代价的却是应聘者,这种结局与企业应该具备的诚信和责任感不相匹配

报名参加国企招聘后,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后,21岁的考生小温接到了对方发来的录用通知信息。就在他按照对方要求完成体检后,意外接到通知,称其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应聘资格。

小温的父亲找到招聘的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集团下属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对专业认知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所谓专业不对口的解释是,“我们要求的是新闻学专业,而不是新闻学类,我们审核的是专业类别,而不是大类,小温的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所以两者不一致,最终决定取消他的应聘资格。”

录用又取消,理由是专业不符合要求,这有些“一眼假”的味道。专业合不合要求,应该在资格审查阶段就明确了,资格审查通过后又经过笔试和面试,还发了录用通知,最后却说专业不符不予录用,这容易让人浮想联翩。难怪小温父亲怀疑这是一场“萝卜招聘”,比如会不会本来内定了其他人,结果错录小温,不得已找了一个专业不符的借口?

电影《年会不能停》里有个桥段,办事人把两份简历搞混了,于是升职加薪的大礼包砸中懵懵懂懂的大鹏,而那边花大钱疏通关系的人却苦苦等不到消息。电影中的荒诞多少离不开对现实的影射,给不出合理解释的“招聘事故”,也很难让人不开脑洞。

据报道,连云港港口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高校招聘的组织人事岗主任回应说,之所以发生失误,是因为此岗位的招聘单位属于集团下属用人单位,后合并过来的,第一次开展高校招聘,负责审核的人对专业理解不到位。又说,在集团没有完成最终审核前,提前把录取通知发出去,也是不对的。也就是说,招聘中出现了两个错误,一是审核的错,二是提前发通知的错。至于如何消除“萝卜招聘”的嫌疑,其表示,小温应聘的岗位只招应届生,为了对下属单位此次失误进行处罚,集团决定该岗位3年内不再招人,“如果真的是‘萝卜坑’,那3年后,这个假设的人就更不符合招聘条件了。”

坦率地说,这番解释的说服力并不强,让人觉得该单位不仅管理有些混乱,还有点傲慢。试问,用人的是下属单位,提出招聘条件的是下属单位,审查资格、决定录用的也是下属单位,集团是不是应该尊重下属单位的用人权?仅因为专业名称不一致,就让用人单位和小温都白忙一场,是否不大公平?

更何况,小温报名的岗位是办事员,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的专业需求是汉语言、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从岗位描述上看,应该主要是做文字工作,小温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和新闻学专业同属新闻传播学大类,既有相关性也有互补性。

一般来说,招聘的如果是专业技术类岗位,涉及到专业知识技能,对专业匹配度的要求会比较严格。但对非技术类岗位,更多看重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排他性相对没那么强。针对办事员一职,就非得要求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才能胜任吗?

该集团决定相关岗位3年内不再招人。需明确的是,要招人的单位到底缺不缺人?如果缺人却不准招聘,那意味着这个岗位的活得由别人来分担,这是在惩罚谁?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惩罚难以监督。热点一过,别说三年,三个月都可能不会再有人关心这家单位招不招聘。再不行,换个岗位名称,或者换个下属单位来招聘,再在集团内部调用等。不能明修栈道,还可以暗度陈仓。

整件事里,最受伤的是小温。他为这场招聘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全泡了汤,还可能错过了别的招聘机会。一句搞错就可以抹平吗?有律师表示,录用通知在被应聘者确认并回复后,双方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对双方都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如果单位要取消录用且取消原因是单位过错,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么继续履约,要么赔偿相应损失。但可以想见的是,现实中争这口气的难度恐怕并不小。

出错的是企业一方,付出代价的却是应聘者,这种结局与企业应该具备的诚信和责任感不相匹配。若还在乎企业的脸面,就不能把纠错成本抛到受害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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