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情况。关于知识产权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介绍,不可否认的是,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的这些难题,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法庭目前人案矛盾日益加大,对于这些问题的有效破解还是有所影响。今后法庭将继续努力,充分及时救济权利,依法加大保护创新力度。
他进一步介绍,法庭为解决“举证难”,一方面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以及举证妨碍等法律制度,切实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比如此前提到的“蜜胺”案,原告申请调取了被告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而被告抗辩说他实际的生产工艺与此不同,这时候法院就依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但是被告并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并且拒绝了法院的现场勘验,所以法庭以此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明确了被告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权利。
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的申请。比如,在“优选锯”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依法支持了当事人现场勘验的申请,对于被告的侵权技术方案进行现场勘验,派出了技术调查官,累计花费了两天的时间,做了14项锯切实验,最终得出了结果。法庭依据这些现场勘验的结果作出了裁判。
此外,为了解决“周期长”的问题,法庭多方探索,五年来法庭审理的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是182天,短于改革前。为此,法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能改不发的裁判理念。所谓能改不发,就是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案件,我们坚持凡是在二审阶段能够自行查清、通过改判得到裁判结果的,就决不发回重审,避免程序空转。五年来,法庭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从2020年的3.4%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0.3%。
二是紧密衔接好民事侵权与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努力推动民事行政案件在二审阶段能够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我们积极探索解决因为知识产权稳定性不足导致的权利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三是优化案件一、二审程序衔接。法庭设立了速审合议庭,审理管辖异议上诉案件,五年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没有超过30天。另外,最高法全面推行一审卷宗上诉移送电子化,去年超过93%的上诉案件实现了电子化移送。
四是注重运用科技赋能审判。五年来,法庭在线庭审9565案,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另外,我们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96.1%,电子送达的平均时限缩短至0.69天,大幅提高了送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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