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档接近尾声,8天总票房已突破80亿,打破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而一场电影之外的讨论也愈演愈烈。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一篇春节档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章内附带了3张在观影过程中拍摄的电影画面,从而引发了一场关于“盗摄”的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
本来一个很常识性的问题,如今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被用来讨论。
针对影院“屏摄”是否侵权、为什么要反对“屏摄”,以及如何杜绝“屏摄”,新京报采访了律师、影院经理和观众,聊聊影院“屏摄”这个话题。在北京一家律所的朱律师看来,影院“屏摄”行为是否违法,还处于灰色地带,很难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屏摄”是不道德的,违背了基本的观影礼仪,对周围观众的观影环境造成了破坏。
薛之谦不是“屏摄”第一人,应该也不是最后一人,但这次关于“屏摄”的讨论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契机,引起公众注意,以后尽量减少影院“屏摄”的不文明行为。
影院“屏摄”行为不道德
在影院观影过程中屏摄,到底违不违法?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院线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视听作品,对电影进行盗摄往往伴随着非法传播行为的发生。这种盗摄及传播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北京一家律所的朱律师,对方表示,上述这两条规定对于“屏摄”行为合不合法的界定都有些模糊。前者只针对录音录像,并没有明确对于拍照的界定。而后者的规定中,如果“屏摄”者没有将拍摄图片用于商业目的,也很难界定为侵权行为。所以,目前“屏摄”行为是否违法,还处于灰色地带,很难界定。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屏摄”是不道德的。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写道:“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大概意思是说: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因为道德与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道德调整范围几乎涉及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也因为日常生活多样化,许多东西无法确定统一的、可操作的模式,但绝不是说,可以随便了。
比如,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并没有写进法律中,不违法,但在社会公序良俗中却是不道德的,要受到公众在道德层面的谴责。
相比讨论薛之谦“屏摄”是否违法,更严重的问题是,作为公众人物,他给大众做出了一个不好的示范,给观众一种错觉:“屏摄”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会让粉丝纷纷效仿这种行为。并且“屏摄”事件之后,薛之谦没有丝毫悔过之意,甚至发文“本尊在谢 你在赛脸”,觉得《飞驰人生2》的片方都在感恩戴德,别人还有什么权利去指责他“屏摄”。
2024年2月7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发布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视频中,演员雷佳音呼吁道:“新春佳节,好片来袭,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拒绝网络盗版链接,保护版权,电影是心灵的盛宴,守护是责任的担当”。
反对影院屏摄,依然任重道远。有网友甚至呼吁让张艺谋赶紧再拍一部普发电影。
“屏摄”会破坏他人观影环境
平时生活中,大家也经常会在朋友圈或社交平台看到很多朋友分享影院“屏摄”的照片,就像外出旅游在网红景点打卡留念一样,显示自己“到此一游”。而春节期间,影院也成为“屏摄”的重灾区。其实不仅“屏摄”,还有刷手机的、打电话的、讲剧情的、哄孩子的、抖腿的、大声吃东西的……他们在电影院里什么都干,就是不能好好看电影。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身边一些朋友,大部分人表示都有过在影院“屏摄”的行为,并且觉得“拍个照片没什么,很正常”。有这种心态的人不在少数,否则这次事件也不会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先不论“屏摄”是否对电影构成侵权,在影院漆黑的环境中,举起手机,点亮屏幕,就已经对周围其他观众的观影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别说有闪光灯和“咔嚓”一声的快门响了。影院属于公共环境,观影过程中,任何银幕之外的光亮、声音,都会影响观影者的注意力,违背了基本的观影道德。而看电影是一项需要有仪式感、沉浸感的活动,也要有观影礼仪。每家影院也基本都会在映前广告或者影厅内显著位置告知观众“禁止屏摄”。“禁止屏摄”,就应该像禁止在影院打电话、禁止踢前排座椅等一样,在每位观众内心达成一种共识。
每年上海国际电影节或者北京国际电影节期间,关于“屏摄”现象也经常会发生一些小插曲。电影节观影期间,偶有观众拿起手机对着银幕拍照,这时便会收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呵斥,甚至被他人手动暴力制止。电影节期间看片的观众,大部分都是影迷,他们看电影的时候追求一种仪式感、沉浸感,对任何不文明的观影行为会集体抵制。
公众人物应共同呼吁反对“屏摄”
2月15日,演员孙阳转发了一条微博,并发文:“愿爱神和财神保佑不盗摄不盗录的电影好朋友们甜甜蜜蜜财源滚滚来”,呼吁观众观影期间不要盗摄;2月16日,《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在社交平台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薛之谦屏摄”事件发生后,这是少有的站出来发声的电影圈公众人物。
既然公共人物有“屏摄”的反面例子,也应该有更多公众人物站出来作为正面教材,来倡导文明观影行为。作为行业内的电影人,这时候更应该站出来表明立场,让观众意识到影院“屏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有网友觉得,薛之谦“屏摄”是为了给电影做宣传,情有可原。但电影宣传的方式有很多,没有必要非得“屏摄”,并且宣发团队有自己的物料输出,每一张海报、剧照都比在影院用手机拍摄的模糊画面精致,信息量大。并且,“屏摄”的画面有可能还会对正在热映中的影片信息造成泄露。截止发稿前,《飞驰人生2》片方对于薛之谦“屏摄”事件未作出任何回应。
对于影院方来说,如何杜绝和应对“屏摄”行为。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几位影院经理,对方均表示,其实并没有特别有效的杜绝办法,“影院内都有张贴的‘禁止屏摄’的提示,每场放映工作人员也都会去巡场,但工作人员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在厅里”。
北京某院线陈经理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是北京国际电影节放映期间,或者是一些重要电影首映时,为了保证放映质量,防止影片信息泄露,工作人员会盯满全场,有发现拿手机拍摄的观众,影院工作人员就会用激光笔照射提醒,这样也不会打扰到其他观众。但是,回到平时的放映,就很难拿出这么多人力物力成本,来监督观众了,最终文明观影的习惯,还是要靠观众去自觉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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