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53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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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马薇毅

    52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调解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工人民警察带领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全程录音录像。

    马薇毅 回复 @马薇毅: 此处特别注意接报案,调解,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送达文书等工作是可以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进行。

  • 马薇毅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虽然这句话表达的非常准确,但当题干出现一些字母更换的地点替代时,请注意。到达地。始发地都是可以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