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被骗18万多,他要求还钱还被反咬一口说囚禁虐待,之后发现被害人不止他一个

被偷被骗18万多,他要求还钱还被反咬一口说囚禁虐待,之后发现被害人不止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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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她是真心的,想正儿八经找个人结婚,我当时就奔着她跟我好好过日子,然后就把结婚证领了,可她把我往“死”里逼。”

好心帮助身处困境的弱女子

反而损失18.6万元

男子徐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一天,徐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求助信息。

本着好奇的心理,徐某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是一名李姓女子,自称需要贷款开店,但在短时间内无法筹集大量金额,只能求助外力。李某向徐某承诺,自己只借用一天时间,过后就会按时返还。

徐某觉得一个弱女子遇上困难无人帮忙十分不易,于是起了恻隐之心。再加上两人在线上交流时,李某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告诉徐某,并和其视频通话,使徐某打消了对方是骗子的顾虑,想要帮对方的忙。

两人交谈的过程中,徐某逐渐对这名女子产生了好感。而李某也称,自己对徐某很满意。很快,两人如约见面,徐某向李某转了6万元,李某遂邀请徐某回家,进一步加深了徐某对她的信任。后来,李某又从徐某那儿拿了10万元。

可第二天,徐某就对李某产生不满了。原因是徐某发现李某趁自己睡着时,擅自转走了他银行卡内的2.6万元。在徐某看来,这种行为与偷无异。同时,他想起来,李某先前借自己的16万元也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

眼看着徐某开始不相信自己,李某提出婚约,甚至表示愿意搬到徐某的住处和他一起生活。

然而,面对欠徐某的18.6万元,李某却告诉他,自己先写欠条,然后去网上找人帮忙。此言激怒了徐某,结合他与李某相识的经历,他认为李某此举就是去网上和别人恋爱。

骗钱、偷钱、欺骗感情,徐某让李某给他一个解释,否则不让李某离开,并在一时冲动下对李某动了手。李某遂求助朋友帮忙报警,告诉警方自己被徐某囚禁虐待。

流水的婚恋对象

铁打的索要钱财

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了徐某囚禁虐待李某的可能。但一个更让徐某无法接受的事实浮出水面,那便是这名口口声声表示愿意嫁给自己的女子,实际上是已婚状态。更令人震惊的是,自2019年起,李某在3年内先后与自己的两任丈夫,以及包括徐某在内的四名男子结婚或恋爱,并都以不同理由从他们那里索要钱款。

李某与前夫刘先生的婚姻只持续不到5个月。据刘先生说,自己早年与李某相亲认识,本并无来往。在2021年,李某突然找到自己提出结婚,他也同意了。婚后,李某以投资理财、开服装店为由从他那儿拿走了50多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甚至在刘先生因为生意规模扩大急需资金时,李某仍不断向其要钱。

与刘先生离婚后,李某又遇到了现任丈夫杨先生。彼时杨先生一直被父母催婚,李某趁机主动提出结婚。不料,二人闪婚后,李某便以彩礼等名义索要了20多万元。

在和杨先生的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又和徐某以及另外3个男子进行网恋,并从他们那里拿取了数额不等的钱。

闪婚网恋只为运转赌资

精心布局最终害人害己

李某为什么如此频繁地与多人开展婚恋关系,又为何从他们那儿拿走那么多钱呢?

在警方的追问下,李某终于将实情和盘托出。李某说,自己在与刘先生结婚前,还有过一段婚姻。这段婚姻的失败让她自暴自弃,整日萎靡不振的她误入歧途,沉迷网赌,输光了所有积蓄不说,还欠了几百万的赌债。

于是,李某开始利用婚恋关系设局。从刘先生到徐某,她都通过线上聊天、视频通话、许下婚约、领结婚证等方式,和对方发展婚恋关系。在成为对方的“恋人”“家人”之后,李某“顺理成章”地以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大量钱财,并用欠条搪塞对方。

但实际上,由于全部钱款用于返还赌债,李某根本无法还钱,她就在自己处于婚姻或恋爱的状态下和别的男子交往,从而获取新的钱款,保证自己赌博资金链条能够正常运转。

对于自己这样的行为,李某并不觉得完全是自己的问题。她坚信这些借她钱的男子都是别有所图。同时,她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几名男子即使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也会因觉得丢人而不敢报案。

现已查明,从2021年至2023年,李某分别以结婚、谈恋爱等手段获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将所骗取的欠款用于偿还网络赌博等债务,金额共计123.9346万元。

2023年,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普法时间

Q1:

本案中,李某打着婚恋的幌子,从几名男子那里都要到了钱,并与其中两名被害人的确形成了夫妻关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她的行为还算是诈骗吗?应该如何看待呢?

A1: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李某就是通过结婚的手段,索要礼金、彩礼,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对方认为她是要跟他结婚,从而处分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Q2:

在本案当中,李某趁其男友不备,往自己的银行卡里转了一笔账。最后定性是盗窃罪。为什么她的这个行为会被定义为是盗窃呢?

A2: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的手机给自己转账。当她把这个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时,其实这个盗窃就既遂了。她和被害人之间虽然有亲密关系,但他们不是近亲属,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财产。她其实就是私自转移了他人的财物,因此她就是构成盗窃罪。

Q3:

您刚才说到了近亲属。如果说双方形成了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那么李某这种转账的行为还算得上是盗窃吗?

A3:

我们的司法解释对此专门有规定,如果是偷拿近亲属或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财物,这种情况如果得到谅解,我们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得到谅解,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报警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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