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奔腾融媒”消息,1月24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公报。其中,全会确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李生忱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公开报道显示,李生忱是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李生忱 资料图
他出生于1964年3月,满族,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等职。
2020年4月,李生忱获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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