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其涉及到4家公司及12部电影,由于其中的多部电影涉及到知名明星而引发网友关注。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副局长贺小东是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之一,1月24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此次侦办的影视投资诈骗案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涉案人员多数都在大的影视公司工作过,对电影制作、发行的规则较为了解。
这些所谓影视公司会从电影制作方那里购买一部分投资份额,但是这部分份额非常少,但是却对个人投资者声称拥有所有份额,然后拿出来销售给个人,实际上他们出售的价格已经远高于“成本”了,也根本不可能营利。“但是在被人告上法院后,他们又能够拿出和电影制作方签署的份额购买协议,这就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所谓影视公司的诈骗“套路”如出一辙。即影视公司以投资电影份额为由向个人收取金钱,并承诺电影后期回报丰厚,但是后期再以票房不好、未能如期上映等理由告知投资者赔本。部分个人投资者虽以涉嫌诈骗起诉影视公司,但此类民事案件此前曾有多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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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
兰州警方已经花费两年侦办案件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兰州市公安局在此次通告中披露,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通告称,为了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于此前的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不过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被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兰州市公安局现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兰州警方提醒,有上述被骗经历者,请于今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已发布过一次关于该案的线索征集通告,其内容与此次发布内容几乎相同,但当时的通告发布者并未包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1月24日,贺小东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兰州公安已经花费两年多时间用来梳理案情、侦办案件,现在该案已经进入公诉阶段了,而此次再一次发出通告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寻找到更多的受害者,把尽量多的受害者都包含在内,也能够把证据进一步完整化。“现在我们找到的受害人有2100多人,被诈骗的金额少的有十几万,多的有数百万,而涉案金额目前看有7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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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诈骗案”的迷惑性:
嫌疑人多曾是影视公司从业者
根据警方通告,此案共涉及4家公司,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包括《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上海上海》《鲁班地宫》。这其中的少部分电影,如《麦路人》等已经上映。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兰州市公安局在2021年曾成功侦破过一起“5·26”特大影视投资电信诈骗案。贺小东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征集线索的“8·17”影视投资诈骗案和此前的“5·26”,涉案人员在操作手法上有很大区别。2021年的“5·26”是涉案人员自己声称能够拍摄电影,来骗取被害人的资金,但实际都是一些粗制滥造的短视频等内容,而此次征集线索的“8·17”案,涉案人员是从正规的影视公司购买一小部分电影份额后,再转包加价出售,更具有迷惑性。
贺小东介绍,此案中的涉案人员其实只是买了电影很小的一部分份额,可能只有10%或者更少,但是他们会通过“水军”扩大宣传,告诉那些受害人这个电影就是他们自己拍的,然后用高收益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贺小东说,目前掌握的这几名涉案人员早期都在大的电影公司或者影视公司从业过,所以对电影行业的规则非常熟悉。“比如有的电影都还没有拍完,但是电影份额早就已经被倒卖完了,最后电影究竟能不能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其实是根本无法预知的,但是此时倒卖的人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了,而从这些涉案公司中再购买所谓电影份额的个人,是根本不可能有利润的,本金也直接回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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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诈骗案”的隐蔽性:
曾有投资者起诉涉案公司败诉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平台调查后发现,此前曾有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过涉案公司涉嫌欺诈或者合同纠纷,但是有投资者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的一份《乔某某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乔某某要求撤销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并希望要回投资电影的1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书显示,乔某某此前曾支付110万元从北京八毫米公司购买了电影《麦路人》的部分电影份额,但是最终八毫米公司以该电影票房不佳等为由,仅返还乔某某4万余元。而乔某某起诉八毫米公司涉嫌欺诈,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乔某某的起诉。
法院当时认为,涉案电影《麦路人》已合法上映,且被告八毫米公司亦已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了涉案电影《麦路人》的相应投资份额。同时,乔某某与八毫米公司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中明确载明投资的风险并已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原告。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仅凭案外人的说辞就轻信电影投资可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故签订了涉案合同并支付了投资款110万元的说法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要求撤销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这也就是此涉案公司和人员最具迷惑性和隐蔽性的地方。”贺小东说,从个案的表面上看,涉案公司确实从制作方那里拿到了电影的一部分份额,也向其支付了费用后才销售给个人的,所购买的电影也已经上映并且取得了票房,只不过是票房不好赔本了,所以被害人好像也属于合伙做生意赔本的情况。“但实际上,涉案公司所拿到的份额非常少,然后他们再夸大份额后售出,如果把此类案件综合起来看,他们涉嫌诈骗的手法和套路才能逐渐清晰起来。”
贺小东说,因为此前他们也注意到法院曾有过驳回受害人起诉的案例,所以到底属不属于诈骗,他们一开始也很谨慎,前期的侦察进行了将近3个月的时间,并通过报案受害人的微信群找了100多个受害人,这100多个人受害被骗的方式几乎都是一致的,并初步摸清了涉事公司的操作方式和现金流方向,这也给警方以诈骗案办理此案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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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正规电影投资几乎不针对个人引资
从事电影发行工作的贾先生此前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实所谓影视公司让个人“投资”电影以获取高额回报的操作已经有很多年了。“很多公司确实会从电影制作方那里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一定的投资份额,但是当他们拿到份额后,往往会‘注水’后再向外出售,有时候这种份额甚至会被转卖很多次,而每一次转卖都会伴随着加价,到了最后,个人购买下来所谓的电影投资份额价格已经远远高出了成本,根本就不可能赚钱。”
贺小东警官表示,目前了解涉案人员诈骗来的钱财多数已被挥霍。除了挥霍的部分,一部分费用他们用来购买了小部分的电影份额,还有的用来雇佣大量的水军公司。
贺小东对此提醒,针对这些新型的诈骗手段,最主要的防范手段就是要克制内心的贪念。每一部电影。从运营拍摄到发布是一套完整的商业运作模式,普通人对于电影投资其实根本不了解,所以在别人用收益来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克制住内心的贪念。所有的正规的电影投资,它针对的都是公司,几乎不会对个人。“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影视公司的名义把电影份额从制作方那里买下来,再卖到个人手里的时候已经转了好几手了,层层加码,个人是不可能赚到钱的。”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兰州市公安局办理该案的团队是具有新型信息网络专业技术的队伍,他们利用新数据理论思维,发现到了这个新型诈骗手段,虽然对方隐蔽性很强,但是依旧将其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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