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建立公益性心理服务机构和援助热线;推进未成年人心理疾病预防筛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心理专科医院建设……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梅带来了“关于完善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的建议”,她认为,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关注,比较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心理服务行业规则也有待进一步建立。
“此前我参与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就曾专门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做了基础调研和研究,北京市人大对未保条例修订调研中的这个问题也一直关注。”张雪梅介绍,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调研中,心理健康方面的意见建议较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多次走进学校,征求和听取教师以及未成年人的意见。2023年5月修订的《条例》结合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规定了家庭、学校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与要求。
张雪梅举例说,例如《条例》总则中强调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不仅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是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学校保护中,规定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明确学校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等,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日常心理辅导与咨询,协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同时规定学校可以通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合作的方式,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但是,张雪梅认为,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仅是家庭和学校加强保护,早期预防和筛查以及指导服务还远远不够,缺乏配套的心理健康干预和治疗机制,更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与治疗的专业资源,目前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也是专业性参差不齐,甚至乱象丛生。因此,她建议,首先,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父母对孩子心理问题的关注与科学防治的意识;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落实好各项制度,指导学校筛查、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和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卫健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
其次,建议北京市区政府指导建立公益性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援助服务热线,培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张雪梅表示,北京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推进将未成年人心理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康复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此外,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综合医院等的未成年人精神科室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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