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伪劣香烟获利,涉案金额达86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一人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伪劣香烟获利,涉案金额达86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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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经营的商品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断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必须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香烟,在网络上无证销售香烟,也构成犯罪。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刘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回顾

2019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得知网络非法销售伪劣香烟获利模式后,在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内发布伪劣香烟的图片、视频,吸引买家,销售伪劣香烟,并通过网络支付形式收款,由其“上家”通过快递邮寄“香烟”给买家,吴某某从买家购烟款中赚取差价。经统计,截止2023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均达86万余元。经对查扣的吴某某所售出“香烟”进行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微商发展迅猛,卖家通过朋友圈售卖商品本无不妥,但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随意销售。检察官在此提醒,微商朋友在销售产品时不能违法,不能销售违禁品。有些产品,比如香烟在我国实行专卖管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销售,而且销售数量和价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广大消费者在微信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产品是否合格、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能不能购买销售,同时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以保护自身权益。卷烟零售经营者要自觉守法经营,坚决做到不进假、不藏假、不售假,如有假烟情报线索,要及时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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