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篇1:对股东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做了限定

变化篇1:对股东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做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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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对股东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做了限定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撤销公司的决议权利有了一个重要变化。


在修订前,《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时,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规定,意味着只要出现程序性瑕疵,股东理论上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然而,在2023年的修订版本中,第二十二条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存在轻微瑕疵,但这些瑕疵并未对最终决议的形成产生实质性影响,则股东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换句话说,法律开始区分实质性的程序违规和非实质性的小错误,对于不影响决策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轻微瑕疵,不再赋予股东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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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冬日絮语CV

    播的棒棒哒🎉🍾🍾👍👍

    年糕二叔 回复 @冬日絮语CV:

  • 听友93223751

    有讲义吗!

    年糕二叔 回复 @听友93223751: 亲,没有讲义,我都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感而发

  • 听友408853472

    也就是瑕疵不影响实体结果,不支持

  • tweety梁

    想要讲义加一

    年糕二叔 回复 @tweety梁: 亲,没有讲义,我都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感而发

  • 听友101685263

    纠正一下,是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