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撤销公司的决议权利有了一个重要变化。
在修订前,《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时,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规定,意味着只要出现程序性瑕疵,股东理论上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然而,在2023年的修订版本中,第二十二条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存在轻微瑕疵,但这些瑕疵并未对最终决议的形成产生实质性影响,则股东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换句话说,法律开始区分实质性的程序违规和非实质性的小错误,对于不影响决策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轻微瑕疵,不再赋予股东撤销权。
有讲义吗!
年糕二叔 回复 @听友93223751: 亲,没有讲义,我都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感而发
也就是瑕疵不影响实体结果,不支持
想要讲义加一
年糕二叔 回复 @tweety梁: 亲,没有讲义,我都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感而发
纠正一下,是26条
播的棒棒哒🎉🍾🍾👍👍
年糕二叔 回复 @冬日絮语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