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企业、个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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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2023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前报送2023年度报告。

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海关年报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

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

1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9.海关年报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0.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5.海关年报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端,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端,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三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省直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 0371-65566516

省社保局: 0371-65622933

省统计局: 0371-65898826

省商务厅: 0371-63576220

郑州海关: 0371-12360或95198

技术支持电话: 0371-85965466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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