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创邸空间建筑公司、北京和美妇儿医院、武汉顺和建筑公司、北京怀建集团4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从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春节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于确属拖欠工资的,各级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有案必办、快办快结,严厉查处各类欠薪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重大欠薪行为依法进行社会曝光,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于拖欠工程款、劳务费、材料费及其他费用或个人经济纠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创邸空间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百余万元,被责令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创邸空间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绍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110304695027874G。
2023年6月29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创邸空间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创邸空间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崔某、张某明等88人2023年4月至6月工资合计1710417.11元。2023年9月14日,朝阳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11月2日,朝阳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崔某、张某明等88人2023年4月至6月工资合计1710417.11元,并按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855208.56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却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社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拖欠132人工资,总额超千万元
北京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1101055769065181。
2023年7月20日起,朝阳区人社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张某等132人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工资合计10135756.7元。2023年9月5日,朝阳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10月7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张某等73人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总计6331117.36元。2023年11月9日,朝阳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张某等73名劳动者工资6331117.36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165558.68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朝阳区人社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36人工资250余万元
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20102764624438U。
2023年4月21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吕某国、徐某香等36人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合计2571799元。2023年9月25日,丰台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10月10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吕某国、徐某香等36人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合计2281799元。2023年10月24日,丰台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吕某国、徐某香等36名劳动者工资2281799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140899.5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却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4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丰台区人社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被责令支付工资金额100%的赔偿金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志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1100001025817909。
2023年7月27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孙某丽、田某松等20名劳动者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的工资合计918665.80元。2023年9月7日,怀柔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9月15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10月13日,怀柔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孙某丽、田某松等2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918665.80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918665.80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却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9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怀柔区人社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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