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该案审判长回应称,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此外,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澎湃新闻: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理由
本案一开始之所以吸引眼球,大约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加上犯罪现场恰好发生在准新房内。然而,在法律上“准夫妻”和“准新房”的关系并不影响司法对强奸罪的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退一步而言,只要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即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必然排除强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说属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间,这正是分析问题的法律思维。
湖北日报:彩礼把婚姻道德变成了交易
遵循婚姻道德的家庭,家庭成员的幸福感无处不在;婚姻的道德存量不足的家庭,双方在磕磕绊绊中维系着。后一种婚姻更为常见,只不过婚姻道德麻木的夫妇反而引以为豪:“我们就是这么磕磕绊绊地走过来的。”
显然,准道德婚姻要脆弱得多。特别是在缔结婚姻关系前在这种关系中预设了物质条件,彩礼及其变种把婚姻应有的道德血液给排泄掉,原本纯洁和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交易事项,出钱的人以“大爷”自居,觉得可以强求“收款方”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订婚强奸案”,正是这种婚姻逻辑的标本。
东方卫视:人们不应被谣言和偏见裹挟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身体上的淤青显示出她有被强迫的迹象;因为情绪激动,女方还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甚至逃出房间呼喊“救命”,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窗帘被烧过的痕迹和小区监控录像都有据可查。即便事后双方的确有协商情节,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对席某某罪名的认定。
目前,席某某已当庭表示要上诉,一审认定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否会有新的证据来重新定罪,还需二审法院给出解答。但不管怎么样,尊重基本事实,摒弃谣言和偏见,应该是公众观察和讨论一起案件的基本立场。
极目新闻:尊重事实是公众讨论的基础
不少人都纠结,男方家庭已经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这是否意味着女方已经同意与其缔结夫妻关系,因此男方认为可以与其发生性行为。这种想法无疑是功利、愚昧和荒谬的,完全没有尊重女性的个人意志和人身权利,将婚姻及性行为视为一场买卖,既是对法律的轻视,也是对婚姻的亵渎。
公众参与司法案件的讨论,从来都是有利有弊的,好处是可以从民众视角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但坏处是容易传播片面信息,滋生不实传言,让舆论成为“绑架”司法的工具。可见,尊重基本事实,理性发表意见,应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基础,唯有尽可能地摒弃谣言和偏见,才能让法律成为每一个普通人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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