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在考查员工时设置了一些与岗位无关的内容与项目,如要求员工“自愿”加班、假扮猎头“钓鱼执法”、统计从业者运动数据等,引发网友关注。
其中最让人无语的,显然是假扮猎头“钓鱼执法”——公司管理者竟然委托熟人假扮猎头接近自家员工,目的就是测试其忠诚度。据被采访者表示,自己跳槽失败后没拿到公司的年终奖,多方打探后才知道猎头本就是公司设下的陷阱。
如此伎俩让广大网友“大开眼界”,直呼“想不到”。奇葩的测试方式背后,是某些企业管理者没有把员工视作人力资源,而是当成了人力资本。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本就是共生共荣的,管理者如果连这一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都不能理解,那么又怎么能指望员工能在本职工作中拼尽全力呢?用谎言测得的所谓忠诚度,又有几分意义?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本身就缺乏诚信,又有什么资格来“测试”员工的忠诚度呢?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管是要求员工“自愿”加班,还是统计运动数据,也都和“钓鱼执法”一样,游走在违法的边缘。部分考查、考验方式已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比如,一些加班要求事实上形成了对劳动者软性的“强制加班”,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可见,某些企业测试员工忠诚的奇葩方式,可能已逾越了双重红线——既是道德的,也是法律的。这些劳动关系领域的乱象背后,是部分企业管理者和用人单位重效益而轻责任——不仅没有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而且从用工到管理都很任性,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责任。
所以,在批评、吐槽之余,也要看到问题的根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力量、地位不对等,造成某些管理者屡屡使出“任性”“奇葩”的手段。比如,员工当然不可能“自愿”加班,但如果不服从管理,又有可能被认定为“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等。
因此,要想杜绝、遏制此类奇葩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还得为用人单位和企业管理者清清楚楚地划好红线。企业考查员工绩效和能力的考核制度不能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符合劳动法律的基本要求,不能出现违法条款。正如专家所言,应该要求企业在管理中的每个节点留痕,以预防出现因缺乏证据而导致的“无据管理”问题。比如说,加班到底是怎么安排的,是否自愿,是否有相应的酬劳,都应该留下明确的说法。
眼下,各类新用工模式的不断涌现,确实对规范化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诸如“钓鱼执法”“自愿加班”等现象的出现,再次提醒所有公司、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离不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奔赴”。一句话,诚信立业,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员工才能安安心心地为企业工作。构筑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断提升人性化管理水平,才有可能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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