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这个草案是对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改完善而形成的,实际上属于修法性质。会后,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48人提出的43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3封。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按照本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定位,处理好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和衔接问题。
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理念,完善应急指挥体制和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要求,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制度,规定协同应对机制。
三是,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明确发布预警的内容及渠道。
四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等的储备、运输、保障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权利保障,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紧急情况下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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