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红星新闻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发出一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的3名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红星新闻从法院了解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刘某某持一份借条向顺庆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借条内容为:“胡某今借到刘某某现金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正,每月按2%支付利息,胡某某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同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利息。
不过,法院随后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刘某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同时为了保证其出借资金的安全,通过“砍头息”的方式将原本20万元的借贷本金虚增至26万元,并与胡某及胡某某恶意串通,虚构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不偿还等事实,在双方尚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以伪造的借条作为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又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动摇了司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构成虚假诉讼行为。
顺庆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出具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刘某某罚款50000元,对胡某罚款10000元,对胡某某罚款10000元。
据悉,3人之所以串通提起虚假诉讼,因出借人刘某某担心对方无力还款,便想拿着和借款人胡某写的假借条去法院申请保全抵押人胡某某的房屋,确保自己资金安全,而胡某为了能尽快借到钱,便和胡某某一起配合刘某某伪造证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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