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医保卡“助人为乐”?一男子被罚5万元

出借医保卡“助人为乐”?一男子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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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23年1月,谭某将其社保卡出借给其亲戚李某,导致医保基金损失25459.94元,医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二人退回医保基金,并处以涉案金额2倍的罚款,同时谭某被处以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的处罚,李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详情:

杭州市余杭区某村村民李某不慎在家中摔倒,其表弟谭某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李某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费用较高,于是李、谭二人便开始琢磨如何“少花钱”。突然,谭某“灵光一现”:“我不就有医保么?咱俩年纪相仿,而且社保卡上的照片也有点模糊!蒙混一下,你刷我的卡不就得了!”经谭某“点拨”后,李某便使用谭某的社保卡就医,最终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459.94元。李谭二人的“自作聪明”也付出了代价,“热心肠”的谭某更是“好心办了坏事”。事后谭某深表后悔:“原本也是想,都是亲戚么,帮个忙,真没想到这是违法的!不仅罚了钱,半年内还被暂停了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自己看病也不方便了!早知道这样,我绝对不会帮这个忙!”

案件解析: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出借医保凭证绝非助人为乐,冒名使用更是实实在在的欺诈骗保!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朋友,对于符合条件的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卡不能共用!您的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的,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论处!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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