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西城区茶马街6号院的多位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小区秩序管理等方面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所以他们一直不想按照三级服务标准交物业费。这些业主想知道,能否由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检查评定,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可否影响收取物业费的标准?
解答:
对于上述业主提出的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孙新华律师表示,上述业主可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按时、及时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作出考核评判。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确实会参考政府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对案件进行裁判,充分发挥物业监管部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使业主自觉交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孙新华律师如是说。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