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第6段)

正名(第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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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第6段)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古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壮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译文】随即接着给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取相同的名字,不同的事物取不同的名字,用单字足以指明的就用单字,用单字表达不清的就用复名,单字和复名没有什么冲突的就有共名,使用了共名,也不会有什么妨碍。知道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名字,所以就应该让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名字,不可以混淆,这就好像让同样的事物有同样的名字的道理一样。所以世界上万物虽多,有时为了全面概括,就称之为物。所谓物,就是一个大的共名。按照这种办法,一步步往上推,共名之上还有共名,一直推到无法再推的共名才停止。有时想部分概括起来说,就称为鸟兽。鸟兽是一个大的别名,按照这种办法一步步往下推,别名之下还有别名。一直推到无法再推的别人才停止。名字本来无所谓合适不合适,是人们约定而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成为合适的,与约定俗成不一样的就是不合适。名称本来就没有固定的指代,是人们约定了来指代某种事物,约定俗成了,就成了某种事物的名称。有本来就很好的名称,简单明了而又不违背人意,这就是好的名称。事物有相同的形状而在不同的地方,或者在同一个地方而形状不同,这是可以区别开的。形状相同而地方不同,所以可以用一个名称,也应该说是两个东西。形状变化了,但本质没有变化为另一种东西,这就叫做化。有变化而实质未变,仍然叫做同一个实物。这就是为什么要考察事物的实体来确定制定事物名称的法度的原因,这是制定名称的关键所在。后王是根据已有的名称来制定名称的,所以对此三点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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