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观法
一、修观资粮
《修次中编》说,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惟 三种资粮。意谓依止彼资粮,抉择了解真实义之正见, 引生通达如所有性之毗钵舍那也。
如斯正见,要依堪为定量论师所造之论而求。其能 远离二边,解释佛经甚深心要义之论师,显密经中多授 记龙猛菩萨。故当依彼论而求正见。
印度诸大中观师,皆推崇提婆菩萨与龙猛菩萨相 等,咸依为量。其能无倒解释圣父子意趣,为随应破中 观者,则系佛护月称二大论师。今当随彼而抉择圣父子 之清净意趣也。
二、抉择正见 1.明染污无明
《四百论》释云:“所言我者,谓诸法不依仗他 性。若无此性即是无我。此由人法差别为二,曰人无我 及法无我。”此中所破之实执,谓觉非由无始分别增上 而立,执彼境上自体成就。其所执之境,即名为我或名 自性。
若于人上无彼所破,即人无我。若于眼耳等法上无 彼所破,即法无我。若于法上、人上执有彼所破,即法 我执与人我执。
人我执之所缘,即流转生死者及修解脱道者等名言 所诠事,依止诸蕴假立之我。若缘他身之我,执为有自 相,亦是俱生人我执,然非俱生萨迦耶见。若缘自身之 我,执为有自相,则俱是俱生人我执与俱生萨迦耶见。 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之所缘,则是俱生心觉有我所之我 所,非我之眼等。
俱生法我执所缘,谓自他内身所摄之色蕴眼耳等, 及内身不摄之山河房舍等。我执之行相,即缘彼所缘, 执为由自相有也。彼二种我执俱是生死根本。
第六章 止 观 / 227
228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入中论》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 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若分别真实, 佛说为无明,彼生十二支。”
问曰:若二我执俱是生死根本,生死则有异类二种 根本,不应道理。答曰:二种我执所缘虽异,行相无别, 故无过失。欲断如是生死根本,须达无我慧。此达无我 慧,要与无明我执同一所缘,行相相违,方能断除。
《四百论》云:“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种。”《释 量论》云:“慈与愚无违,故非真除过。”此说慈悲虽 是无明之对治品,然非同一所缘行相相违,故非真能对 治。
法称师云:“若不破彼境,非能破彼执。”此说须以 达无我慧,破除无明我执所执之境,而断我执。故知生 死根本无明我执之真对治,厥为达无我慧也。
2.抉择正见
1 抉择人无我
二我执生起之次序,谓从法我执生人我执。修无我
之次序,则应先修人无我,次修法无我。于人法上所知 无我,虽无粗细之别,然所别事,于人则易了解,于法 上则难知。如法我执于眼耳上不易了解,于影像上则易 了解,故成立无我之因时,以影像等为同喻也。
《三摩地王经》云:“如汝知我想,如是观诸法。” 故当先抉择人无我而修。此虽有多理,但初修业者,观 察四事最为切要。
初要,谓决定所破。吾人下至重睡眠时亦有我执坚 持不舍,彼心即是俱生我执。当观彼执执何为我,如何 执我。如是审细观察彼执,便见彼执,非执于身心总聚 上假名安立,乃执假立之我为有自体。彼俱生我执所执 之我,即所破法。初若未能直识其我,则亦不能知无我 义。静天师云:“未触所计事,不知彼事无。”
第二要义,谓决定二品。彼坚固我执所执之我,倘 于五蕴上有者,与自五蕴为一为异。离此二品,当知更 无第三品。以凡有者,不出一异二品故。此依了知一异 互违之量而成。《中观庄严论》云:“离于一多外,所余 行相法,决定不得有,此二互违故。”
第三要义,谓破一品。若所执我与五蕴一者,应成
第六章 止 观 / 229
230 / 菩提道次第略论
一性。此有三过:一、所计之我应成无用。二、我应成 多。三、我应有生灭。
初过,谓汝所计应成无用,以汝计我原为成立取舍 五蕴之作者,若我与蕴成一体性,则离所取之蕴别无能 取者故。自性无分之法,不可安立为异法故。《中论》 云:“离于所取蕴,别无能取我,计蕴即是我,汝我成 无用。”
第二过,谓若我蕴是一者,如一人有五蕴,亦应有 五我。或我是一故,五蕴亦应成一。《入中论》云:“若 蕴即是我,蕴多我应多。”
第三过,《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 由分别假立业果所依之我,虽有生灭亦无过失。但如自 所执之我若有生灭,则成自性生灭。此中复有三过:
初、不念宿命过。谓不应忆念我于尔时如是生,以 念宿生要前后二我是一相续,汝此二我自性各异不依他 故。《入中论》云:“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 理。”
二、造业失坏过。谓前所造业应不受果,以造业之 我未受果前即已谢灭,别无与彼同一相续之我故。以彼 自性坏故。
三、无业受果过。若谓前我谢灭后我受果者,应未 造业即可受果,以他人造业,他人受果故。《入中论》 云:“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 受果。”由是推察,即知我与五蕴非是一也。
第四要义,谓破异品。若所执我与五蕴异者,则离 色等五蕴,应有我可得,如驴马相异,离马有驴可得。 然色蕴等一一除后实无我可得。《中论》云:“我异所取 蕴,是事终不然,若异应可见,而实不可见。”
依此四义观察,便知身心上,全无俱生我执所计之 我,是为初得中观正见。若是宿世曾习此见者,觉如获 得所遗珍宝最极欢喜。若先未习今创得者,觉如遗失极 可爱物,起大恐怖。若俱无彼二感觉者,则是未能了知 所破,或未善破除也。
修习之法,有定中修如虚空,与后得修如幻化之二。
初、谓如虚空,唯由遮遣碍触而立,此亦唯遮自相 之我,专一而修,住空见中坚固不动为主。若觉心相稍 低劣时,便应忆念前四观察,引生定解,相续修习。
二、后得修如幻者,谓由四相观察,破自相有之 后,次观余存何法,便觉行住坐卧一切威仪动作,皆唯 分别假立,如同幻事都无自性。
又善得人无我见时,虽无俱生我执所执之我,但 业果所依之我则非全无。如幻师所变象马,虽无象马 之体,然有象马之相。如是现在彼我,本无自性现有自 相,唯由分别假立之我,即能作善恶业,受苦乐果,一 切缘起作用皆应正理。
自性虽空,非毕竟无。故非断见。又一切法本来性 空,通达无我慧即如是通达。非是原有自性,后由觉慧 安立为空。故空亦非由慧所作。又一切法皆非实有,非 一分空,一分不空,故亦非少分空。故修一切法皆无自 性,即执一切法为实有之对治也。
2 抉择法无我
【抉择色法】
先当观察自身,心中坚执为我身者,究执何物为身, 如何执著。非于骨肉五支和集之主执为分别假立,是于 假立境上执有自相成就之身。若果有彼身者,则与色蕴 为一为异。若是一者,此骨肉五支和集之身,是由父母 精血和成,如身有五支,则识所托之精血亦应有五支。 又如支有五,身亦应有五也。若是异者,则离一一支外, 应有身可得,然实不可得。故无如是所执之身也。
【抉择心法】
如今日之识,若觉非于上午识及下午识上分别假 立,而为自相有者,则当观察与上午识及下午识为一为 异。若是一者,于上午识上应有下午识,于下午识上亦 有上午识。若是异者,除上午识与下午识,应有彼识可 得,而实不可得。故无如彼所执之识也。
【抉择不相应行】
例如一年有十二月,若觉非唯分别假立,而有自相 之年者,应观彼年与十二月为一为异。若是一者,如月 有十二,年应有十二,以年与各月皆成一体故。若是异 者,除十二月后应有年可得,而实不可得也。
【抉择无为法】
如虚空界,亦有四方及中央。若觉虚空非于诸方 分上分别假立,而是有自性者,应观虚空与彼诸分为一 为异。若是一者,诸分成一,东方虚空与西方虚空,亦 应成一。则东方空中降雨,西方空中亦应降雨。过失甚 多。若是异者,则除虚空诸分之后,应有虚空可得,然 实不可得。是故虚空非有自相。
又一切法皆唯名言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可得。 如于绳上妄执为蛇,较易了解。
如黑暗时,见绳盘聚宛如真蛇。便觉此处有蛇,顿 生怖畏。尔时彼绳一一部分皆非有蛇,诸分积聚亦无有 蛇,离绳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由见绳便生是蛇之 心全无相违。故彼绳上之蛇,唯由错乱分别所假立也。 如是真蛇亦唯分别假立,非自性有,是由见蛇诸蕴而起 蛇觉。若观色蕴一一部分,及彼积聚,皆无有蛇,离彼 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于蛇蕴唯由分别假立为蛇, 则不相违。
问曰:如于绳上毕竟无蛇,则于蛇蕴亦应毕竟无 蛇,以彼俱是分别假立,寻求实蛇不可得故。
答曰:无过。彼二虽同是分别假立,以理智寻求无 可获得,然由分别假立,可否安立为有,则不相同。以 于绳上分别假立为蛇,不可安立为有。于蛇蕴上分别假 立为蛇,则可安立为有。以是分别假立非定是有,如计 声常及人我等,虽是分别假立,然非是有。分别假立虽 非定有,然属有者,则定是分别假立。以有者必是名言 有。名言有者,寻求名言假立义时必无可得。寻求假义
既无可得,则唯是于无观察识前,由分别假立为有也。 绳上之蛇,由名言中无故成毕竟无。蛇蕴上之蛇, 由名言中有故非毕竟无。以绳上之蛇,世名言量即能违
害,蕴上之蛇,世名言量不能害故。 合上法喻,如绳非是蛇,喻五蕴非我。如依于绳而
生蛇觉,喻依五蕴而起我想,如依盘绳而现蛇相,喻依 五蕴有我相现。如依绳现蛇而蛇非有,喻依五蕴有我相 现,而实非有。此即我无自性义。
又如绳上虽毕竟无蛇,然由见绳为蛇故,生大怖 畏,如见真蛇。如是依自五蕴所见之我虽非实有,然由 分别假立之我,于行住坐卧等四威仪中作一切事亦不相 违。此即缘起义。
如是若见一切法都无自性,即由无自性故,便能安 立缘起因果,是为性空现为缘起义。若见一切法唯由分 别假立,缘起因果皆应正理。即由此故便能引生一切法 皆无自性之定解。是为缘起现为性空义。如云:“此皆 自性空,依彼生此果,二决定无碍,更互为助伴。唯此 为甚奇,唯此最希有。”
又由略见缘起如幻,即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实执,
引生无自性决定解。是为正见观察圆满。如云:“若时 二念不分离,由见缘起不欺诳,即破一切所执境,是为 正见观圆满。”
言不分离者,谓解空智与缘起智,更互相助也。如 云:“苗无自性,是缘起故。”此于所破加简别言,谓 无自性,非说苗无。由苗无自性语,即能了知非毕竟无 苗,故空能除无边。又由缘起因故,即知苗是缘起必依 待他,既待他成即非自主,既非自主便非自相成就。故 现能破有边。如云:“若知现能破有边,性空即能遣无 边,性空现为因果理,一切边见不能夺。”
如是从色乃至一切种智,皆是分别假立。十地佛果 等甚深功德,虽初非世间常人之所安立,然诸佛随顺世 间分别安立之理设立彼彼名言,所化众生即依彼地道等 名言,不再观察而有名言识转。若求地道等甚深功德, 名言假立之义都无可得。故彼亦唯是名言分别之所假立 也。
问:若佛假立地道等名,佛意宁非亦有分别。曰: 佛身虽无分别,然为引诱众生故,顺众生意乐立如是 名。以是当知随应破派一切名言,纯系随顺世间建立。
如世间俱生心,随其所见不复推究即便取舍,如是随应 破派亦不观察而立世俗。有解随顺世间之意,谓凡世间 愚人所说有无颠倒之事,我亦皆许。是未如实了知之大 错也。
又应知随应破派自宗,于世俗法不分正倒,观待世 间识则分正倒二类。世俗不分正倒者,以世俗谛真理与 现象必不相符,是颠倒法,无真正义。
观待世间识分正倒者,如世人说此处有瓶,世名言 量不能违害。瓶虽是虚妄法,然亦可立为有,故观待世 间立为正世俗。
若见一月为二月,见雪山为青色。待彼乱识虽是实 有,然世间无错乱心亦能了知彼是颠倒。故观待世间立 为倒世俗。
由是可知,世间愚人所计之颠倒名言,虽应破派亦 不必许其有也。总之,当知生死涅槃一切法,唯是分别 假立,都无少许自性。生定解已,应善修习。修习之法, 即如前说,定中修如虚空之空性,后得修如幻事。若时 以观察力,引生身心轻安,彼定即成毗钵舍那。
第四节 止观双运
若未先得止观,则无止观双运之事,故修双运必须 先得止观。
此复初得毗钵舍那,亦即获得双运。谓由前已得奢 摩他为依止乃修观察。若时由观察力获得无功用运转作 意,即得双运转道。
如《声闻地》云:“齐何当言奢摩他、毗钵舍那, 二种和合平等俱转,由此说名双运转道。答:若有获得 九住心中第九住心,谓三摩呬多。用如是三摩地为所依 止,于观法中修增上慧。彼于尔时由观法故,任运转道 无功用转,如奢摩他道不由加行。毗钵舍那清净鲜白, 随奢摩他调柔摄受。齐此名为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和合 平等俱转。由此名为奢摩他毗钵舍那双运转道。”
《修次下编》云:“若时由离沉掉,平等任运而转, 心于真义最极明了。当缓功用而修等舍,当知尔时名成 止观双运转道。”
《般若教授论》云:“其后即缘有分别影像,若时 彼心无间无缺相续作意双证二品,尔时说名止观双运 转道。其奢摩他毗钵舍那是名为双,运谓互相连系而
转。” 无间缺者,谓观察后不须别修无分别住,即由观修
便能引生无分别住。 双证二品者,谓缘无分别影像之止,与缘有分别影
像之观,二品俱证。 言相续者,是依观察修之毗钵舍那,与观后安住之
奢摩他,非同时生。 若由观力引生真奢摩他,当知此奢摩他时,有缘如
所有性之择法毗钵舍那,与专住如所有性之三摩地奢摩 他,相应而转。
能得如是止观平等俱转者,必先已得修所成之智德。 故住无分别中,略以观慧观无我义,如诸小鱼游安静水, 只可立为止观随顺相,非有真实止观双运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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