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湖南一地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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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凤凰县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江镇早岗村三组组长吴廷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吴廷进在担任早岗村三组组长期间,挪用公共资金7182.24元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2023年7月21日,吴廷进将违纪资金退回村集体账户。2023年11月,吴廷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木江坪镇雷公洞村党支部书记张祖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张祖发在担任雷公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虚增垃圾清运费、虚构户间道和田坎维修工程,用虚假报账资料套取财政资金8.32万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23年11月,张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廖家桥镇瓦场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二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0月,杨二平及其母亲将位于廖家桥镇瓦场村通脑上S208省道旁的承包地非法转让给廖家桥社区村民田某某,并签订《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转让期限为协议签订日起至永久。2017年12月,田某某以瓦场村9组村民田某满名义在此承包地上修建房屋。经相关部门认定,杨二平及其母亲转让土地给田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2023年11月,杨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私自挪用,有的弄虚作假,有的纪法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作风防线,切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域重大战略部署,扛稳政治责任,落实落细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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