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漯河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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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颍县巨陵镇孟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喜发套取涉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孟喜发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征地补偿款、户厕改造项目资金、公路租地款以及侵占赔青款共计34.17余万元。2021年7月,孟喜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原党支部书记路春雨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路春雨优亲厚友,违规为其母亲申请实施危房改造,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路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万元。2022年3月,路春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召陵区翟庄街道王裴村党员王琼迪非法占用土地问题。2021年1月,王琼迪非法占用王裴村土地6.78亩用于建房和地面硬化,2022年4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2022年6月,王琼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肖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凤莲、原党支部委员王跟党违反乡村振兴危房改造政策及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张凤莲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党支部委员王跟党房屋申请危房改造,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万元;2017年,张凤莲通过重复报销套取村集体资金0.48余万元。2020年5月,张凤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跟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套取涉农资金,有的优亲厚友违规提供帮助,有的非法占用土地,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为民造福宗旨,严格按照省委、市委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下大力气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重一防”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督促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真抓实干,把乡村振兴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摆到位、整改到位,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惩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步伐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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