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人被开除公职!

内蒙古一人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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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兴安盟委批准,兴安盟监委对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张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张莉身为兴安盟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信念不坚、为官不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安盟纪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兴安盟委批准,决定由兴安盟监委给予张莉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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