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90万元,退休后主动投案的程利云获刑十年半

受贿790万元,退休后主动投案的程利云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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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西宁中院消息,11月24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程利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程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程利云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利云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

西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利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程利云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利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程利云出生于1960年9月,甘肃酒泉人,曾任海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州招商局局长等职,2011年4月,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程利云

2016年10月,程利云出任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2020年8月,程利云退休,2022年6月主动投案,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程利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及消费卡、频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相关公司申请项目资金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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