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有偿为外来务工人员诊疗,在一次为人接生过程中,因不当使用处方药品致被害人死亡,曾某某被捕后,该案于23日上午9点在朝阳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4年5月17日,曾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为被害人张某某接生过程中,不当使用处方药品缩宫素,致32岁的张某某发生羊水栓塞死亡。事后曾某某逃往外地,后通过他人办理名为“刘某某”的居民身份证用以隐匿身份,逃避追查。2004年12月6日,曾某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2004年12月15日被登记为在逃人员,2023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曾某某还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亦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对其所犯罪行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构成坦白,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曾某某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曾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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