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受贿7940万余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21年受贿7940万余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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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客户端23日消息,当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李春生被指受贿7940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春生曾担任广东省公安厅“一把手”多年,随后在2021年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春生主动投案的消息。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李春生出生于1961年3月,河南郑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早些年李春生一直在河南任职,1998年,李春生开始担任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37岁已经为正处级。2000年,李春生担任新县县长,2002年又升任新县县委书记。

红星新闻注意到,李春生进入公安系统的时间较晚。2004年时,43岁的李春生开始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后于2006年调入公安部,曾任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等职。2013年,他赴广东任职,此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21年,李春生开始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春生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经查,李春生存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7月,李春生被决定逮捕,10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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